為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在2024年12月23日,公安部與自然資源部聯合公布了4起非法占用農用地違法犯罪典型案例。這些案例分別涉及違法占用耕地進行挖砂取土、修建房屋、挖塘養魚以及建設旅游項目等行為,均造成了耕地種植條件的嚴重毀壞。目前,4起案件均已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有1個單位和7名自然人依法受到了刑事處罰。
以下為典型案例的詳細情況:
遼寧省大連市劉某軍等人非法占用農用地案
2023年3月,依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移送的案件,遼寧省大連市公安局金普新區分局成功偵破了劉某軍等人非法占用農用地案,并抓獲3名犯罪嫌疑人。經調查發現,自2022年起,犯罪嫌疑人劉某軍為獲取經濟利益,在明知其流轉和租用的土地屬于耕地,且未取得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組織殷某飛、剛某峰等人在金普新區華家街道某村的耕地內進行挖砂作業,還使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對現場進行回填,導致47.98畝耕地的種植條件遭到嚴重毀壞。2024年2月,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對劉某軍等3人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作出判決,其中,劉某軍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5萬元;殷某飛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剛某峰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警示意義:
“保護耕地要像保護文物那樣來做,甚至要像保護大熊貓那樣來做”。要落實對耕地的最嚴格保護制度,就必須依法嚴厲打擊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行為?!锻恋毓芾矸ā返谌邨l明確規定,禁止擅自在耕地上挖砂、取土。《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對非法占用耕地挖沙、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造成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的,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定罪處罰。在本案中,公安機關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密切協同配合,強化行刑銜接,在接到移送案件后迅速立案偵查;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土地勘測、認定鑒定等調查取證工作中給予了有力支持,兩部門形成了打擊非法占用農用地違法犯罪的合力,大力推動了被毀耕地的修復工作,對該省涉耕地違法犯罪起到了強有力的震懾和警示作用。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張某等人非法占用農用地案
2023年6月,根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移送的案件,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偵破了張某等人非法占用農用地案,抓獲2名犯罪嫌疑人。經查明,2012年11月,犯罪嫌疑人張某(牡丹江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包了牡丹江市東安區興隆鎮某村43.57畝耕地,其伙同他人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私自將耕地地面硬化、修建房屋、安裝設置地秤,致使38.47畝耕地的種植條件嚴重毀壞。2024年8月,牡丹江市東安區人民法院判決牡丹江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罰金5萬元;判決張某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警示意義:
“但存方寸地,留與子孫耕”。非法建設占用等行為會導致耕地非農化、永久基本農田非糧化,這不僅不利于民生的永續發展,還會嚴重危害糧食安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嚴守耕地保護紅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定罪處罰。在本案中,公安機關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通過聯合督辦、聯動上案等方式,在勘查走訪、衛片共享、認定鑒定等方面密切協同,深挖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觸碰耕地紅線的犯罪行為,實現了“辦理一案、震懾一片、凈化一域”的工作目標,為非法占用、毀壞耕地行為敲響了警鐘。
江西省鷹潭市劉某軍非法占用農用地案
2023年6月,根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移送的案件,江西省鷹潭市公安局偵破了“5·15”非法占用農用地案,抓獲1名犯罪嫌疑人。經調查,自2023年3月起,犯罪嫌疑人劉某軍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租用了鷹潭市龍虎山鎮某村100畝耕地,用于挖塘養甲魚,并使用水泥對田埂邊坡進行硬化,造成48.83畝永久基本農田的種植條件嚴重毀壞。2024年5月,江西省貴溪市人民法院判決劉某軍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警示意義:
“農田就是農田,而且必須是良田”?!锻恋毓芾矸ā返谌邨l規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塘養魚。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了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塘養魚的法律責任。對于違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塘養魚造成種植條件破壞,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本案中,公安機關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強化行刑銜接,建立了信息共享、技術支持、提前介入、聯席會議等機制,形成了聯勤聯動、協同共治的工作格局,確保了案偵工作的有力推進,使被占耕地能夠及時恢復種植條件;鷹潭市委市政府印發了《鷹潭市加強耕地保護打造無違法用地城市的實施意見》,為依法嚴厲打擊非法占用、毀壞耕地違法犯罪行為,促進源頭治理、綜合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和制度保障。
湖北省安陸市張某祥等人非法占用農用地案
2023年5月,根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移送的案件,湖北省孝感市孝昌縣公安局偵破了安陸市張某祥等人非法占用農用地案,抓獲2名犯罪嫌疑人。經調查,在2021年8月至2023年3月期間,犯罪嫌疑人張某祥、左某華等人在未取得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以開發農村文化旅游項目為幌子,擅自在安陸市洑水鎮3個村的農用地上施工修路、平整土地,并開采土石20余萬立方米,造成203畝農用地(其中永久基本農田26.5畝、一般耕地41.5畝,其他為林地等)的種植條件嚴重毀壞。2024年1月,孝感市孝昌縣人民法院判決張某祥、左某華犯非法采礦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7萬元。
警示意義:
“耕地紅線一定要守住,千萬不能突破,也不能變通突破”。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以招商引資開發農旅項目等名義掩蓋其非法占用農用地的行為,導致耕地資源遭到嚴重破壞等惡劣后果。為了深挖徹查案件,公安機關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強化行刑銜接,積極開展信息共享、定期會商、協調聯動;在案件訴訟過程中,共同配合檢法部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取得了良好的耕地修復效果。面對社會資本下鄉,相關單位和個人必須時刻繃緊守護耕地紅線這根弦,從事各類建設活動時要依法依規使用土地,堅決杜絕非法占用、毀壞耕地等違法犯罪行為。